衡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岳衡山,由于气候条件较其他四岳为好,处处是茂林修竹,终年翠绿;奇花异草,四时放香,自然景色十分秀丽,因而又有“南岳独秀”的美称。衡山由包括长沙岳麓山、衡阳回雁峰在内,巍然耸立着的72座山峰组成。南岳无山不绿,无山不树。“南岳八绝”为“祝融峰之高,藏经殿之秀,方广寺之深,磨镜台之幽,水帘洞之奇,大禹碑之古,南岳庙之雄,会仙桥之险”。正因为”南岳八绝”的出类拔萃,才使它赢得”五岳独秀”那当之无愧的美称。南岳还是著名的佛教圣地。环山数百里,有寺、庙、庵、观等200多处.位于南岳古镇的南岳大庙,是中国江南最大的古建筑群。在南岳古镇的祝圣寺与山上的南台寺、福严寺、上封寺和衡山城外的清凉寺等,合称为南岳六大佛教丛林。相传大禹治水时曾经来到这里,并在这里建立清冷宫佘礼舜帝。清康熙年间作为皇帝的行宫进行大规模改建,并更名祝圣寺。现在寺的四周古木苍翠,寺内香烟缭绕,木鱼钟磬之声,不绝于耳,佛图佛像满目,有兴趣者,还可入内与法师交谈,品尝一下南岳著名的素餐斋席。其它如广浏寺、湘南寺、丹霞寺、铁佛寺、方广寺及传法院、黄庭观等,都是明代以前的古镡,规模大小虽不相同,但也各有佳趣。